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开展智能制造相关技术推广、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咨询服务,鼓励开展创业孵化、投资融资、法律服务、产权交易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