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四章 智能制造支撑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开展智能制造相关技术推广、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咨询服务,鼓励开展创业孵化、投资融资、法律服务、产权交易等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