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智能制造发展的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智能制造,是指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各个环节,具有自感知、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自学习等特征,旨在提高制造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生产方式。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