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促进条例/第六章 农业废弃物治理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堆乱放和露天焚烧秸秆,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物、化肥包装袋、农膜等生产废弃物。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