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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四条
有效
古树名木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 全面保护、科学管护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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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