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章 古树名木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利用古树名木优良基因,开展物候学、生 物学、遗传育种等科学研究,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花、叶和果实等 资源。鼓励结合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文物单位保护,充分挖掘古 树名木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通过建设古树名木公园、 保护小区、科普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对古树名木进行适度开 发利用。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得损害古树名 木正常生长,并接受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监督。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