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和控告。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