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预警监控。建立一源一档的风险源档案,实行动态分类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对集中式饮用水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共享。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