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环境质量评估、环境监测、水污染的防治。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