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二十条有效规划、建设公路、铁路、输油和输气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应当避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需穿越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预审、核准选址前,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施工、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运营期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