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且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