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归侨、侨眷,不得侵犯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