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六条有效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