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五年为规划期限,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市)人民政府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