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养护、维修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动、拆除、迁移市政设施或者改变其性质、用途。经批准的,应当承担变动、拆除、迁移的费用。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