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活动。

城市给水、供热、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防、人防、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