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政设施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市政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城市道路、桥涵管理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