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移交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不得向公众开放或者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