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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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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规定,评定伤残等级,依法落实相应待遇。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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