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规定,评定伤残等级,依法落实相应待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