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给予下列表彰奖励:(一)通报嘉奖;(二)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三)发放奖金;(四)其他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