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医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