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资金来源包括:(一)本级财政预算;(二)上级投入、补助、奖励等;(三)社会捐资;(四)其他来源。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