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共管、社会参与的原则。

保护民族民间文化,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