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共管、社会参与的原则。保护民族民间文化,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