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一条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