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管理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将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实物捐赠给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收藏、研究机构。

鼓励、支持单位或者个人对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实物、场所、技艺、研究成果、著作等依法进行登记版权、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或者地理标识。

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