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以下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推介活动:(一)公共文化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开展的民族民间文化知识宣传和普及;(二)利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网络平台宣传、展示民族民间文化;(三)开放具有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博物馆、民居、场所;(四)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开展的文化联谊、学术研究、对外交流互鉴活动。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