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证条例/第二章 公证机构第十六条有效公证机构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鼓励公证机构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及生活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性公证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鼓励将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规定的公证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