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土壤污染防治事项。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