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效

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电池、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