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电池、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