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区实行土壤环境监测制度。

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自治区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行数据动态更新与信息共享。

预防和保护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