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风景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风景区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风景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