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十二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担任。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