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章 行政保护第九条有效省、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围绕重点产业链推动标准制定和专利布局有效衔接,推动关键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重点发展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专利优先审查通道。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降低知识产权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