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章 协同工作机制第三十九条有效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对发现的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行为,经审查,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管理部门,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