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章 行政保护第十四条有效省、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导向,引导申请人、代理机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专利申请。有处罚权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