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线路、旅游产品、旅游住宿、旅游交通等方面的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和旅游气象、旅游安全、旅游景区接待量等方面的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