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