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二条有效旅游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相关特种设备技术标准,其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其安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定期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