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一条有效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民俗文化及农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从事为旅游者提供餐饮、住宿、观光或者农业劳作体验等服务的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照。涉及住宿等特种经营的,应当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旅游者权利与义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