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建设旅游设施、开办旅游项目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鼓励旅游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倡导旅游者采用低碳旅游方式开展绿色旅游、健康旅游。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