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利用旅游资源,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