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利用旅游资源,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评价。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