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九条有效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播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以及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营造乔灌草、带片网相结合的功能完善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和封沙育林育草带等,推进沙区退化林分和草场的修复与改良,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