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沙化土地所在地水资源监测体系,动态监测水量和水质变化,及时采取措施,调剂资源余缺,确保水资源高效永续利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