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土保持信用体系,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信用监管或者惩戒。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