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生产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治理。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