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根据项目审批权限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区(市)县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