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土流失调查,调查结果依法报送备案并按照要求公告。

因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造成水土流失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水土流失调查。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