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华侨试验区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审批服务。

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华侨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