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第五章 文化合作第三十四条有效华侨试验区推动建设面向华侨华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搭建服务华侨华人技术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激励高层次人才在华侨试验区创新创业,促进高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华侨华人回国在华侨试验区创业、就业,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华侨华人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优惠政策和规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