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华侨试验区推动建设面向华侨华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搭建服务华侨华人技术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激励高层次人才在华侨试验区创新创业,促进高层次科技成果转化。

华侨华人回国在华侨试验区创业、就业,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华侨华人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优惠政策和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