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华侨试验区支持金融对外开放与跨境金融合作,试点金融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监管创新,推动现代金融产业发展。

华侨试验区推动股权市场建设,发挥其作为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的作用,发展创业投资,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力度。

华侨试验区鼓励金融机构或者组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或者组织与产业链核心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加强信息共享,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估、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